饶大永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时能否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来源:饶大永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9
浏览量:1121

离婚时能否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以上内容由饶大永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饶大永律师咨询。
饶大永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302好评数78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龙港镇龙港大厦五楼A1、A2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饶大永
  • 执业律所:
    浙江豪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3*********05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温州
  • 地  址:
    龙港镇龙港大厦五楼A1、A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