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大永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怎么赔偿
来源:饶大永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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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男, 40岁,原系XX市某市政部门合同制员工。2009年4月一天凌晨,在履行工作职务过程中,在人民路附近高架桥上遭遇车祸,致身体多部位严重受伤,脾破裂致大出血。经医院及时抢救,住院长达70余天,才挽回伤者生命,前后花费医疗费近二十万元。经鉴定陈某构成六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由于陈某住院期间需花费巨额医疗费用,这对陈某本已十分困难的家庭来说无异雪上加霜。陈某家属多次向陈某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均被告知,陈某应向交通事故肇事方索赔,单位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交通事故肇事方仅投保了交强险,没有另行投保商业险,且车主及肇事司机赔偿能力明显不足。
陈某所在单位甚为强势,且此前该单位曾发生的多起类似事故中,单位均未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及亲属多次与单位交涉无果后,又多次到信访部门信访,事情均未得到解决。陈某及家属走投无路,后慕名找到本律师。本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因第三人侵权所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履行工作职务所致工伤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尽管本案中陈某所遭受伤害因同一起事故所致,但侵权人履行赔偿义务不影响受伤人所应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免除陈某所在单位的工伤赔偿义务。
根据本案情况,本律师为陈某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指导陈某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顺利进行了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并先后将陈某所在单位及交通事故肇事方告上法庭,最终陈某获得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及其他法定项目全额赔偿,并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伤残赔偿金及工伤赔偿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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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饶大永
  • 执业律所:
    浙江豪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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